【河北省】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20—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9       点击:2018     文章来源:

省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河北省2020—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20年4月2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河北省2020—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计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厅函〔2020〕6号)、《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0〕14号),进一步提升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推动实现2022年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及时与上位法衔接,根据需要适时启动修订《河北省专利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准备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密切关注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立法进程,衔接做好有关政府规章修订和清理工作。(省司法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修订《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制度相关内容,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相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2020年7月底前完成)

4.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反馈工作。(省司法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做好修改后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省检察院、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石家庄海关、省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落实文化产业促进法,加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持续推进)

7.贯彻文化和旅游部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加强数字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持续推进)

8.制定《关于强化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2020年6月前完成)

二、加大知识产权严保护力度

9.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固定和保全、专业认定、检验鉴定等问题,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开展双向对接,进一步统一移送标准。(省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石家庄海关、省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0.对商标恶意侵权等行为采取惩罚性赔偿措施,积极推动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省法院负责,持续推进)

11.开展海关“龙腾行动2020”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石家庄海关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12.开展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2020年12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3.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加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度,开展网络表演、网络音乐、网络动漫市场规范整治行动,严查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持续推进)

15.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持续推进)

16.组织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持续推进)

17.开展打击假冒药品执法行动,从重打击假冒药品和生物制品等相关产品违法行为。(省公安厅、省药监局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仿冒混淆等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进)

19.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昆仑2020”行动,从重打击侵权假冒犯罪。(省公安厅负责,持续推进)

20.开展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进)

21.深入推进专利代理行业监管“蓝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专利代理行为。(省市场监管局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2.组织销毁假冒商品,从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依法规制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恶意诉讼等行为。(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4.严格执行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有关规定。(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5.建立我省涉案侵权物品处置机制。(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6.推进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制度建设,完善数据化打假情报导侦等工作机制。(省公安厅负责,持续推进)

27.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推进统一审判标准。(省法院负责,持续推进)

28.依法持续推进案件公开审理,实行审判流程公开、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提高透明度。(省法院负责,持续推进)

29.推动建立技术调查官京津冀三地统一调派制度,加快我省技术调查官制度落地实施。(省法院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0.落实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依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2.积极参与体育赛事转播版权保护调查研究。(省委宣传部负责,2021年12底前完成)

33.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批捕、起诉工作集中管辖制度。(省检察院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4.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逐步完善我省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名录。(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持续推进)

35.推进公证处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省司法厅负责,2020年12月底完成)

三、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机制建设

36.推动跨部门案件处理,健全部门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石家庄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7.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查办工作衔接机制,加大涉罪案件移送力度。(省委宣传部、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石家庄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8.鼓励仲裁委员会、调解机构结合实际建立知识产权专业仲裁、调解工作平台和机制,支持鼓励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根据当事人需要开展涉知识产权业务仲裁、调解工作。(省司法厅、省贸促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9.加强京津冀、京沪冀等十二省(市)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推进跨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线索移送、调查执行协助、联合执法保护、结果互认互享。(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进)

40.优化关区知识产权办案模式,建立健全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两级案件查办工作机制,提升办案效能。(石家庄海关负责,持续推进)

41.推进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全国首批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试点工作,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2.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3.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河北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引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加强自律自治,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水平。(省市场监管局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44.推动知识产权志愿者服务工作,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进)

四、优化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

45.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出台《在全省法院推广“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我省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现案件高质高效快速审结。(省法院负责,持续推进)

46.建立重点关注市场名录,针对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渠道。(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7.指导各类网站规范管理,删除侵权内容,屏蔽或断开盗版网站链接,停止侵权信息传播,打击利用版权诉讼进行投机性牟利等行为。(省委网信办、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8.推进中国(河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面向节能环保和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省市场监管局负责,2021年6月底前通过验收,并持续推进)

49.支持石家庄专利代办处,石家庄、唐山、邯郸等商标受理窗口更好发挥便捷高效平台作用,优化公共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进)

五、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

50.组织企业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海外巡讲、巡展活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交流。(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1.利用各类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宣传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成就。(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2.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政策宣讲,加强对我省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保护。(石家庄海关负责,持续推进)

53.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加强重大案件跟踪研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报告。(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4.依托国家海外信息服务平台,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5.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企业参与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6.及时通报涉及我省的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切实做好应急处置。(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7.配合中国贸促会做好中国国际知识产权仲裁委员会设立、《对外经贸合同知识产权条款团体标准》的起草及宣传推广。(省贸促会负责,2021年前12月底前完成)

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资源保障

58.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石家庄市开展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试点工作,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仲裁调解提供技术支撑。(省市场监管局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59.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0.适时发布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良好氛围。(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持续推进)

61.继续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检察专业化办案组、专业检察官人才库、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库工作机制,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省检察院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62.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信息共享,提升综合研判水平,指导执法工作。(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石家庄海关、省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3.支持省公证协会建立省公证知识产权专家库,加大知识产权公证专业人才储备。(省司法厅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64.加强仲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仲裁人才选聘、管理、激励机制,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升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能力,培育具有专业背景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仲裁队伍。(省司法厅负责,持续推进)

65.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公证业务培训。举办全省公证业务培训班,开展知识产权公证专题专训。(省司法厅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66.加强海关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关区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石家庄海关负责,持续推进)

67.开展专利信息助推企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培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保护水平。(省科协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68.组织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对非遗传承人群的知识产权培训。(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持续推进)

69.推进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到2021年培训基地数量增长20%,达到12家。(省市场监管局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70.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经费保障,推动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71.建设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网,完善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省科技厅负责,持续推进)

72.各部门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提升。(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申请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省直有关部门、各级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74.落实我省专利资助、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专利保险补助有关政策规定,引导创新主体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促进企业加强专利运用,缓解资金压力,增强企业专利风险防范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及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75.发挥河北省版权服务平台作用,实施免费登记,减轻著作权人经济负担。(省委宣传部负责,持续推进)

76.统筹用好各类宣传载体,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借助“4?23”世界图书与版权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加强舆论引导,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省直有关部门、各级党委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77.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创新创业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保障

78.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79.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把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绩效评价作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发改委、省委组织部、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80.开展科技创新三项法规执法检查,推动《河北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81.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适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对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等情况进行协商式监督。(省政协教科卫体委负责,持续推进)

82.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绩效考核。(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83.利用现有奖励制度,对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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