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7       点击:1219     文章来源:

各县(区)、北戴河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按照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冀高认办〔2021〕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继续采取常年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我市申报分三批进行,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1日、7月30日和10月22日。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时间为准。

二、申报要求

(一)企业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申报,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各申报企业在申报网站选择受理机构并提交时,请选择秦皇岛市科技局,申报书封皮选择河北省认定管理机构。纸质版材料按照国家高企网站申报材料及本通知内容清单逐项打印,左侧胶装成册,按要求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于申报批次截止之前报送我局。

如果企业是在省、市科技企业培育重点服务机构的辅导下完成的申报材料,同时请单独提供已签订的协议一份。

(二)专项审计中介机构选择。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放管服工作要求,自今年起,申报企业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并由中介机构出具包含自身符合以下条件等内容的承诺函。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如申报企业选择的专项审计中介机构不符合上述条件,将视为申报材料不合格,不能通过专家评审。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3.申请书封皮

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知识产权(IP)相关资料

知识产权需逐项填写,提供材料如下:知识产权证书(已发放)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等;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相关专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转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备案证明等。

纸件目录需标明知识产权编号和知识产权名称(编号同《知识产权汇总表》一致)。

5.企业人员相关资料

提供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研究开发活动(RD)相关资料

近三年研发活动佐证材料,包括科技项目立项报告,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协议等。

7.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近三年研发项目情况表、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汇总表、三年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明细表编制说明、审计单位营业执照、资格证书、事务所承诺函等(专项报告中应明确说明申报企业研发经费辅助账建立及执行情况)。

8.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PS)相关资料

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佐证材料,包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发票等。

9.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近一年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近一年的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格证书、事务所承诺函等。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转化结果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1)新产品:产品生产许可文件,如生产批文(如药品等),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等一种或多种材料;

(2)新服务:服务发票、合同、设计图纸、软件运行界面、作为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和标准化服务技术企业出具的检验报告等;

(3)新设备:设备说明书、设备备案文件、发票等;

(4)新技术应用:多个使用单位的推广应用证明、解决产品性能质量或生产效率问题情况等;

(5)样品/样机:检测报告、毒理报告、用户报告、说明书等;

(6)其他:合同、发票、查新报告、客户验收报告等材料。

11.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已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的企业,需提供《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发辅助账管理办法》等。

已设立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的企业,需提供研发机构建立证明材料、研发场地及设备清单和主要设备照片、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已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的企业,需提供《科技成果管理及激励制度》《创新创业技术管理办法》等。

已建立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的企业,需提供《科技人员培训制度》《职工技能培训制度》《人才引进措施》《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等。

12.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

材料组织顺序须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情况汇总表一致;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需提供标准证明材料,包含标准封面和显示有申报企业名称参与制定该标准的相关页面等。

13.企业财务审计报表

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等。

1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15.其他附件

(1)其他资质证明:特殊领域、行业的企业,须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开展相关技术服务、生产许可的文件或相关许可规定。

(2)更名证明:如近三年涉及到名称变更,还需上传核准变更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3)知识产权说明材料:当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由申报单位征求其他权属人同意后出具确认文件。

(4)近三年研发活动总体情况说明(重点说明近三年研发工作总体思路、研发方向、所属技术领域、研发组织管理、成果数量及对企业技术进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作用)。

三、其他事项

(一)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高新技术企业务于5月13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变更当年的人员(职工总数、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情况说明;

6.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变更证明材料;

7.企业变更当年研发项目情况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

8.经审计的企业变更当年年度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9.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高企简单更名只需提供以上1-4项材料,高企复杂更名需同时提供以上材料。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请邮寄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高新处,联系电话:15833953150。

(三)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用户登录”界面,选择“忘记登录名? ”“忘记密码?”,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找回用户名或重置密码。

附件:财务审计事务所承诺函(样稿)

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5日


附件

财务审计事务所承诺函

(样稿)

我单位对出具的xxx企业专项审计报告郑重承诺:

一、认真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各项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对所出具的研发费专项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负相应法律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xx财务审计事务所(盖章)

                                           2021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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