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关于申报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4       点击:1846     文章来源:

各旗县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为扎实推进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现就申报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行业内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融资、创业、培训、管理、商务、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具有开放性、资源共享特征的综合性平台或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性平台。旗县区经信局按照《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章中的基本条件和相关功能要求筛选推荐。

      二、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自愿申报,申报单位需向注册地经信局提出申请报告,提供申报资料,并对报告中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旗县区经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测评时可不做专家组评审),以好中选优为原则,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推荐至市工信局。推荐文件包括《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表》(见附件1)和本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两份,电子版发邮箱。

    (三)市工信局将适时组织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授予“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颁发牌匾,通报公布。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四)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五)市级以上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六)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四、推荐时间及联系方式

上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0日,请各旗县区经信局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将推荐文件按时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联 系 人:许鲁贵    

联系电话:4606205

邮箱:1759144174@qq.com

 

附件:1.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表

      2.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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